企业收到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若企业未执行新准则,可选择计入营业外收入。若补贴与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也应通过“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企业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账务处理方式。
企业收到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账务处理。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的准则中,明确了“其他收益”这一新的损益类会计科目。
一、其他收益的账务处理
1. 计入其他收益:当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若符合准则中的“其他收益”科目,应首先计入该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2. 无其他收益科目的处理:若企业未执行新准则,没有“其他收益”科目,可考虑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二、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特定处理
对于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由于它们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又不宜直接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因此需特别注意。
三、冲销原有成本费用的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补贴也可用于冲销企业之前计提的成本费用。
借:银行存款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人力资源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根据实际用途确定对应科目)
这样的处理既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又能清晰地反映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实际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