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需要计提所得税取决于全年累计盈利情况,而不是单看一个月。如果企业全年累计亏损,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限额的部分,可以享受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和降低税率的优惠。计提所得税时,不需要考虑往年的亏损,也不需要减去往年亏损再进行计提。具体政策可以根据财税文件和年度经营情况来确定。
企业亏损与所得税计提
企业所得税的计提并非仅看某一个月的盈亏情况,而是要结合全年的累计状况。若全年累计亏损,那么无需缴纳所得税;若是累计盈利,则需要依法纳税。具体的税率标准如下:一般企业的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则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20%的税率纳税。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指的是从事非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条件的企业。在计算从业人数时,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对于因疫情而延缓缴纳的情况,企业可以先计提所得税,如有变化再冲销原计提,明年1月统一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计提过程中,不需要考虑往年的亏损,也不需要减去往年亏损进行计提。企业在计提所得税时,应基于当前的财务数据,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