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餐饮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企业在购买餐饮服务时,不能将其作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来处理。因此,餐饮服务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
餐饮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问题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明确了部分服务类型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餐饮服务是其中之一。
具体来说,根据该通知的附件,餐饮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不可以被抵扣的。这意味着,企业在购买餐饮服务时,不得将相关的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项目进行申报。
那么,是否意味着餐饮服务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答案并非如此。即便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可抵扣,餐饮服务提供者仍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不过,在接收方进行税务处理时,需明确该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规定,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规范性。企业在购买餐饮服务时,应明确其税务处理,遵循相关法规,确保税务工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