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企业出售股票需缴纳增值税。股票实际转让月末,若产生转让收益,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收益,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若产生转让损失,则做相反分录。年末若此科目有余额,需做相反分录结转。以出售股票1200万,增值税16%为例,具体分录包括转让收益、损失、交纳增值税等。
出售股票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处理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及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企业出售股票作为金融商品转让需缴纳增值税。具体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股票实际转让月末的会计处理:
1. 转让收益分录:
当股票实际转让月末产生转让收益时,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 转让损失分录:
当股票实际转让月末产生转让损失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二、增值税交纳的会计处理:
在交纳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年末账务调整:
如果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有余额,需做相反分录结转。
针对学员提到的出售股票1200万增值税16%的会计分录,具体操作为:假设出售股票所得为1200万,增值税额为16%,即192万。转让收益分录中,投资收益为差额部分,即192万;增值税分录中,借方为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即192万),贷方为银行存款。其余处理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