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已抵扣申请红票,销售方同意开具红票时,销售方需通过开票软件选择红票开具,下载或根据对方提供的信息表开具红票。开具后,红票交给购买方。申报时,红票信息会自动出现在附表中。如不同意开具红票,申请方需作废。处理过程需严格按照相关流程操作。
购买方已抵扣申请红票后,销售方的处理流程
当购买方已经抵扣并申请红票时,销售方需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一、若销售方同意开具红票:
1. 销售方登录开票软件,进入红票开具界面。
2. 选择下载或根据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输入审批编码。
3. 根据所获取的信息,生成红票并开具。
4. 完成后,将红票交付给购买方。
5. 在申报时,销售方红票信息会自动生成在相关申报附表中。
二、如不同意开具红票:
购买方的申请作废,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具体操作细节如下:
开具红票流程说明:
1. 销售方打开自己的开票软件,进入红票开具模块。
2. 选择下载或根据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其中有审批编码的,输入编码生成信息。
3. 根据生成的信息,开具红字发票。完成后,将红票交于购买方。在申报时,销售方的红票信息会自动出现在相关附表中。如不同意开具红票,则申请作废,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