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个人所得税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填列方式,收到工资时,应填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或“支付给职工的现金”科目;代缴时,应区分税费承担方,企业代扣的个税不属于企业承担的费用,应列入“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而非“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企业代扣代缴行为不影响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代扣个人所得税在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式
当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进行准确填列是一个重要问题。关于此,具体填列方式如下:
一、收到工资时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现金流量填列
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当企业收到员工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这部分现金应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填列。
二、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现金流量填列
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企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现金流量表中应反映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这部分现金代表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和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代扣代缴行为的现金流量处理
企业在现金流量表中的代扣代缴行为,应与不代扣代缴的结果保持一致。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列入“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这是因为在法律上,这部分税费是由员工个人承担的,而非企业支出。企业在现金流量表中应明确区分这两部分费用。当学员提问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具体位置时,根据上述指导原则进行查找和填写。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确保准确区分并正确填列各项现金流,以维护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