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特定类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凭证信息。这意味着专票抵扣进项税的跨月操作没有最晚时间限制。
专票抵扣进项税跨月抵扣期限及相关政策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特定种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以及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
一、政策具体内容
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这一举措极大地简化了流程,为纳税人带来了便利。值得一提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已经没有限制,这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二、政策影响及操作建议
此项政策的实施,消除了企业对专票抵扣进项税跨月抵扣期限的疑虑,企业在合规操作的前提下,可以更灵活地管理税务流程。建议企业在收到相关发票后,及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确认,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仍需遵循相关法规,确保业务的合规性。特别是在涉及税务分录的处理上,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