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包括租赁期届满时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且购买价远低于公允价值、租赁期占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等。对于特殊性质的租赁资产,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些分类标准有助于承租人和出租人更好地理解和实施租赁合同。
租赁的分类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这是根据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来划分的。在租赁开始日,双方需明确这一分类。
融资租赁的特点
当租赁期满,资产的所有权会转移给承租人。若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且购买价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的公允价值,那么租赁开始日就可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一权利。即使资产所有权不转移,如果租赁期占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是75%以上),这也被视为融资租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旧资产,若其已使用年限超过全新时的75%,则此标准不适用。
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1. 租赁期结束时,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 承租人有低价购买选择权,且此权利合理确定会被行使。
3. 租赁期占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还有指导性标准:承租人或出租人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或收款额的现值除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达到或超过90%。如果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只有承租人经过改造才能使用,这也是融资租赁的一个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