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暂付款与暂存款如何核算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审计技术前沿 2024-12-15 03:21 浏览次数:927

行政单位暂付款和暂存款是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暂付款包括预付设备款、材料款、职工预借差旅费等,通过“暂付款”账户核算,明细账按债务单位或个人设置。暂存款包括临时性暂存款和应付款,如押金、保证金、预收劳务报酬等,通过“暂存款”科目及账户核算,明细账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摘要需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行政单位暂付款与暂存款的核算处理

一、暂付款的核算处理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主要包括预付的设备款、材料款,职工预借的差旅费以及报销单位领用的备用金等。暂付款的核算通过“暂付款”账户进行,并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核算流程

1. 发生暂付款时:借:暂付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 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经费支出;贷:暂付款。“暂付款”借方余额显示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二、暂存款的核算处理

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包括临时性暂存款和应付款。如其他单位存入的押金、保证金、预收的劳务报酬,以及不明原因的盘点长款等。

核算流程

1. 收到暂存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暂存款。

2. 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暂存款;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暂存款”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行政单位应加强对暂存款的管理,确保账务清晰,及时清理、结算,避免长期挂账。对于暂付款与暂存款的核算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核算流程操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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