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发票开错后,需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销售方和购买方分别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开具红字票通知单,再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成品油红字发票不可作废。具体申请方法和步骤详见原文。
成品油发票开错后的红字冲销流程
当成品油发票开具出现错误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应采取相应的红字发票冲销措施。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流程:
一、背景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文规定,对于成品油专用发票,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错误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进行冲销。
二、错误发票处理
成品油发票开具有误时,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值得注意的是,成品油红字发票一旦开出,不能作废。
三、销售方的操作流程
1. 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说明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原因。
2. 税务机关根据销售方提交的申请单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4. 销售方收到通知单后,在开票系统中根据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购买方的操作流程
当购买方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流程与上述销售方类似。购买方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并附上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销售方在收到通知单后,按照要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具体的申请方法和流程,销售方和购买方都需要严格遵守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每一步都符合税务法规的要求,避免因操作不当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