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和赡养人约定分摊是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的两种分摊方式。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是由父母指定子女享受的分摊比例;而赡养人约定分摊则是子女之间协商出分摊比例。两者区别在于确认人不同,但都属于赡养支出的扣除范畴。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且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区别
关于赡养支出的扣除,存在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与赡养人约定分摊两种形式,接下来详细阐述两者的不同之处。
一、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是由被赡养的父母指定子女间的分摊比例。这意味着父母拥有决定权,按照他们的意愿确定每个子女应承担的赡养支出比例。
二、赡养人约定分摊
赡养人约定分摊,则是子女之间通过协商确定分摊比例。这种方式的灵活性更高,子女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情况,达成一致的分摊比例。
具体规定
1. 对于独生子女的纳税人,每月的赡养支出扣除标准为2000元。
2. 对于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其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分摊方式与确认
赡养支出的具体分摊方式可以是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其中,指定分摊具有优先权。一旦确定,整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更改。
不论是哪种分摊方式,都属于赡养支出的扣除范畴,只是确认人不同罢了。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具有优先性,更能体现被赡养人的意愿;而赡养人约定分摊则更具灵活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