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如果用于劳动保护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如果作为福利则不可以。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政策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劳保用品与进项税抵扣相关解析
关于劳保用品的进项税抵扣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一、劳保用品的抵扣情况
用于劳动保护的劳保用品,其进项税额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但若是作为福利发放,则不得进行抵扣。
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等。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服务。
3. 其他特定项目,如不动产及其相关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
其中,涉及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包括劳保用品,不得进行抵扣。对于不动产及其相关服务,仅专用于特定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范畴。
以上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对于劳保用品的进项税抵扣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境与相关政策进行判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