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内设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人员费用,为职工提供的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按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需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职工福利费,否则税务机关可合理核定。这些规定旨在明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详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明确如下:
一、内设福利部门的费用
对于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如职工食堂、浴室、医务所等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二、发放的各类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为职工发放的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如职工防暑降温费、困难补贴、供暖费补贴等,均属于职工福利费的一部分。
三、其他规定的职工福利费
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探亲假路费等,也都被纳入职工福利费的范畴。
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要求
企业对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若企业未能按要求进行准确核算,税务机关将责令其改正。若逾期仍未改正,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核定。
为保证文章的清晰度和读者的阅读体验,以上内容在保持原意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润色和格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