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经费支出增值税专票抵扣问题
工会经费支出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不可进行抵扣。因为工会经费属于工会的收入,并非企业的经济收益。当工会发生经费支出时,这是工会的支出,并不属于企业的开支。即使企业未设立独立的工会组织,其工会经费的支出也代表企业代职工进行组织管理,并非企业自身的支出。针对工会经费支出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列为企业支出,更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关于工会经费报销与党费、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增值税专票处理
当企业计提缴纳工会经费时,应凭借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税务机关开具的代收工会经费的税收缴款书或其他相关凭据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这些凭据不属于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据。
对于党费和党组织工作经费,若取得增值税专票,其处理原则与工会经费类似。具体哪些可以抵扣、哪些需要转出,需根据党组织活动的性质及内容来判断。例如,若党组织活动属于企业内部活动,其产生的费用属于企业为职工福利而发生的开支,不可抵扣增值税;但若党组织活动涉及外部合作、采购等,所产生的费用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抵扣增值税。
在处理工会经费、党费及党组织工作经费时,应明确其性质与用途,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