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减免医药费时,需进行会计核算并做相应的会计分录。包括门诊和住院减免收费两种情况。门诊减免收费时,分别处理药品减免和医疗减免,通过特定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住院减免收费时,根据调低收费标准和特困病人出院结算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会计分录涉及现金或银行存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以及药品收入和医疗收入等相关科目。
医院减免医药费的会计分录处理
医院在减免收费时,需根据不同情况做相应的会计核算。其中,特别增加了"药品减免"和"医疗减免"两个会计科目。
门诊减免收费处理
当门诊收费处报告门诊收入日报表时:
1. 药品减免: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药品减免
贷:药品收入——门诊收入
2. 医疗减免: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医疗减免
贷:医疗收入——门诊收入
住院减免收费处理
住院病人减免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情况一:调低收费标准减免
当住院处报告在院病人收入日报表时:
借: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药品减免
贷:药品收入——住院收入
借: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减免
贷:医疗收入——住院收入
情况二:特困病人出院结算时一次性减免
针对特困病人出院结算时的减免,账务处理如下(具体分录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调整):
借:(根据实际科目调整)
贷:(根据实际科目调整,体现减免与收入的对应关系)
确保每一笔分录都准确反映了医院减免医药费的实际情况。
通过上述的会计处理,医院可以更加清晰地反映减免医药费的情况,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