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计准则,单位摊销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累计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自其可供使用至终止确认,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不同情况下摊销期限不同,包括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经营期以及不超过十年的期限。处理时需注意,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分录操作
当单位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分录:
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分录操作
1. 摊销分录操作:
当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2. 无形资产摊销时间规定:
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至终止确认时止进行摊销。从取得当月起,在预计的使用寿命内进行合理系统的摊销。当无形资产被处置的当月,不再进行摊销。
摊销时间规定: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
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3. 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则按不超过受益年限进行摊销。
若合同未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则按不超过法律的有效年限摊销。
若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则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
若合同及法律均未规定受益年限或有效年限,则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摊销。
学员提问关于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分录操作,可参照以上内容进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