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税率从16%降至13%后的账务处理方法,若之前未进行账务处理,收到新税率发票后按票面正常入账;若之前暂估过收入或成本费用,需冲销原暂估或计提,按新税率13%重新入账或只补提差额;若之前按16%做无票收入,现需开具发票则需双方协商并遵守合同约定。
税率由16%降至13%后差额入账处理方法
针对税率下调后差额的入账问题,可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一、针对未进行账务处理的发票
对于之前未进行账务处理的、现收到新税率发票的情况,应按票面信息正常入账。无需对账务进行额外调整,直接以新税率发票为依据进行记录。
二、涉及暂估收入或成本的情况
若之前存在暂估收入或成本的情况,需进行如下操作:
1. 冲销原有暂估或计提:首先,冲销之前暂估或计提的账务记录。
2. 重新按13%税率入账:根据新的税率,重新计算并记入相应的收入或成本。
3. 仅补提差额部分:也可以选择只补提差额部分,将其加入到成本费用中。
三、针对之前的无票收入
如果之前按16%税率记录的无票收入,现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1. 甲方要求按16%开票:若甲方坚持要求按原税率开票,需经税局审批后开具。
2. 甲方坚持合同履行:若甲方要求履行合同而开具13%税率的票据,但符合纳税义务时候是13%,双方需进行协商。此时应明确双方权益,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在处理过程中,请确保所有账务调整均符合相关财税法规,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