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起征点是收入2万以下免征。根据相关规定,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且未设经营机构的,均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起征点及征收管理
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非疫情减免情况下,收入2万以下广告服务收入是免征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具体规定如下:
一、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需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境外的广告服务提供方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若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则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
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可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一优惠政策针对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
学员询问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起征点及免征条件,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起征点及免征条件已明确列出。文章最后部分提及的“去看看”可能是指查阅相关文件或通知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整体而言,政策旨在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及广告行业的发展,为其提供税收减免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