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原来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已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新的会计准则规定,“管理费用”科目包括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开办费、公司经费、工会经费等,但不包括上述税种。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中的管理费用不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
新会计准则下,哪些税费计入管理费用?
在新会计准则下,原先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现已全部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这意味着,管理费用中不再包括税的项目。
管理费用科目详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第6602号科目规定,管理费用主要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包括:
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如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产生的费用。
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费用
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其他费用
还包括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如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具体费用项目虽有所调整,但在会计分录上的借贷格式保持不变,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