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企业和个人在特定情况下向各类公益机构捐赠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情况。这些情况包括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向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特定公益基金会和用于公益救济的捐赠等。此外,对于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捐赠,以及向教育事业的捐赠等,也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情况一览
个人所得税:
1.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针对抗击新冠疫情,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直接捐赠物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 向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为老年服务机构提供支持的捐赠可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 特定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及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全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
1. 扶贫捐赠支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的扶贫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全额扣除。
2. 教育捐赠: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可全额扣除。
3. 向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与个人所得税中的规定相同,企业的这类捐赠也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4. 红十字事业捐赠:企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5. 特定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与个人所得税中的规定相同,企业的这类捐赠也可享受全额扣除的待遇。
6. 应对疫情的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7. 赞助杭州亚运会: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8. 向灾区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政府部门向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总结:公益性捐赠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均可享受税前全额扣除的待遇,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