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公式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来计算的。该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预交的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等。但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公式及相关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需要关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该项目所反映的内容具体为:
一、支付的各项税费填列说明
企业按照规定所支付的各项税费,均应纳入此项目。这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的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具体的税费种类如: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二、公式表示
支付的各项税费 = 增值税 + 消费税 + 所得税 + 教育费附加 + 印花税 + 房产税 + 土地增值税 + 车船使用税等。
需要注意的是,该项目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企业在填报现金流量表时,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反映企业的税收支付情况。
三、具体要求
1.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填报。
2. 每一项税费的支付都要详细记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3. 对于预交的税金,也要在相应的会计期间进行记录。
4. 不得遗漏任何一项税费,也不得虚报。
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是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税收支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