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足30万可免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销售时的分录处理
当小规模企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时,其免征增值税的部分应被记录为营业外收入。具体的会计分录操作如下:
1. 记录销售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记录应交的增值税金额)
二、免征增值税的处理
由于企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此时,需要将之前计提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具体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记录免征的增值税金额)
三、说明
对于小规模企业而言,当季度销售额不满30万时,可享受到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会计处理上,需要将这部分免征的增值税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并明确记录在财务报表中。以上分录处理,确保了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同时也反映了企业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