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指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企业已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不计作销售,需收到货款后才确认销售。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应结转销售成本。发生退回时,需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处理。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发出商品的定义及核算处理
发出商品是指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这些商品在会计核算中并不构成销售,只有当收到货款后,销售行为才算完成。
一、基本概念
在分期收款销售模式下,企业需按合同约定先行交付商品,货款则分期收回。对于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需进行特定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核算处理
1. 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按照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如下分录:
借:发出商品科目
贷:库存商品科目
2. 当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需结转销售成本。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发出商品科目
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还需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发出商品发生退回,则按照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分录:
借:库存商品科目
贷:发出商品科目
四、期末余额说明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了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通过上述的核算处理,企业能够清晰反映发出商品的状态及其对应的成本,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