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包括两部分: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企业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为这些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而职工防暑降温费则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应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列支扣除,即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准予扣除。
防暑降温费与所得税扣除标准详解
在炎炎夏日,为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工作安全,企业会发放防暑降温的相关津贴与费用。关于这些费用的所得税扣除标准,以下为您详细解读。
一、高温津贴的所得税扣除标准:
1. 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应享受岗位津贴。当工作环境温度超过35℃时,用人单位应发放高温津贴。
2.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高温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防暑降温费的所得税扣除标准:
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一种,不同于高温津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防暑降温费,不能直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而是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列支扣除。即,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在发放防暑降温相关费用时,应明确其性质,确保合规操作,以符合税务规定。这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为企业避免了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