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问题,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可以直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前尚未抵扣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也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进行抵扣。因此,固定资产进项税不需要分两年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规定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问题,实际上可以直接进行抵扣。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明确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
不再分两年抵扣的具体规定
此前,有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需分两年抵扣。但自上述日期起,该规定不再执行。对于在2019年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其剩余的未抵扣的40%进项税额,并不可以在3月提前抵扣。相反,纳税人应在2019年4月或以后的月份中选择一个月份,将这部分税额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以抵扣销项税额。
具体执行细节
对于具体的执行细节,公告中也有明确规定。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纳税人可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这意味着,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合理地处理相关税务事宜。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遵循这些规定,建议广大纳税人深入研读相关公告,确保自身的税务操作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