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提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原文介绍了会计分录的具体操作,并提及新《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职工福利费的计提但实务中仍有计提的情况。税务方面,只认可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且支出总额需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职工福利费包括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等。摘要需结合原标题和原文,提供关于职工福利费计提的简要信息。
关于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的处理说明
一、会计分录的基本操作
对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分录,通常操作如下:
1. 计提职工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 支付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二、新《企业财务通则》的相关规定
新《企业财务通则》虽然取消了职工福利费的计提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仍会进行计提。需要注意的是,税务处理上只认可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具体内容(根据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通知,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的费用,如职工食堂、浴室、医务所等设备的费用及维修保养费用。
为职工提供的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等。
还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相关法规,确保职工福利费的合理计提与支付,并留意税务方面的规定,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