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电信业服务被纳入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是指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出售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则包括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也计算缴纳增值税。
基础电信服务与增值电信服务的区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电信业服务已被纳入应税服务范围,具体范围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一、基础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通过固网、移动网、卫星及互联网等,提供语音通话服务,同时包括网络元素的出租或出售,如带宽、波长等。此类别主要侧重于通信网络的传输和接入服务。
二、增值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则更为丰富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此类服务主要是在基础通信网络上增加应用或服务层,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和多元化的通信体验。例如,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也归入增值电信服务,并计算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以上内容基于财税[2014]43号文件的规定,详细阐述了基础电信服务与增值电信服务的核心差异,帮助读者更加清晰地了解这两者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