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享受多种税收优惠。在增值税方面,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残疾人职工工资可100%加计扣除。此外,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比例,还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
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方面享有优惠。具体优惠措施为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该优惠金额是根据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与残疾人就业人数来确定的。
申请条件:
1. 盲人按摩机构每月安排的残疾人不少于5人,占比不低于25%,其他单位安排的残疾人不少于10人,占比同样不低于25%。
2.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 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 纳税信用等级为A或B级。
主要参考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享受残疾人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的优惠。
申请条件:
1. 签订期限超过1年的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
2.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 残疾人在岗,且具备基本工作设施。
4. 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主要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比例,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具体优惠措施及申请条件如下: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比例达在职职工人数的25%以上30%以下,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12人以上,比例达在职职工人数的30%以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主要参考文件:《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补充通知》(桂财税〔2011〕43号)。
企业通过安排残疾人就业,不仅可以体现社会责任,还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残疾人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