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根据经营额和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开出发票的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的个体户,系统自行申报;而对于开出发票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的个体户,需前往税局大厅进行申报。具体的计算方式包括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和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两种。
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独特且详细。从2018年10月1日起,针对这类业主的所得税收取采取以下计算方式。
既核定经营额又核定所得额的征收方式
对于开出发票的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的个体工商户:
1. 若该个体户在当年1月1日前已开业,其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月核定经营额×所得率×12-60000)×税法修改后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12。
2. 若在当年中途开业,计算公式为:[(月核定经营额×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而对于开出发票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的个体工商户:
1. 若该个体户在当年1月1日前已开业,其当月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月开出发票的经营额×所得率×12-60000)×税法修改后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12。
2. 中途开业的个体户,计算公式为:[(当月开出发票的经营额×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系统会对开出发票的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的个体户自动进行申报,而对于超出核定经营额的个体户,则需要前往税局大厅进行申报。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原文表述,未作任何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