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类型与特性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可进一步细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在短期内出售或回购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基金、股票和债券等。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 企业购买这些资产的主要目的是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 这些资产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证据表明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方式管理该组合。
3. 属于金融衍生工具,但不包括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关系中的套期工具。若衍生工具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需根据对应的套期关系进行处理。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某些金融资产可以在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指定的条件包括:
1. 该指定能消除或明显减少因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的不一致。
2. 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正式文件已明确,该金融资产或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关于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同与不同点,主要在于其目的和会计处理上的差异。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了短期获利,而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则更侧重于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需要。在会计处理上,两者对于公允价值的变动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前者通常计入当期损益,后者可能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具体的差异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细致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