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的季报本期金额应填写本年1月1日至季报期末的各对应项目累计数,而上期金额应填写企业上年1月1日至上年同期期末各对应项目的累计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中期利润表和年度利润表有不同的填写要求。季报表中的利润表应明确区分“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的所属期间。
利润表中季报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的填写方法
一、引言
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利润表的季报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的准确填写至关重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对此有明确规定。
二、具体填写方法
1. 本期金额填写:
中期利润表的“本期金额”栏,应填写从本年1月1日至中期期末的各对应项目累计数。
年度利润表的“本期金额”,则填写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各对应项目累计数。
2. 上期金额填写:
“上期金额”或称为“上年同期金额”,应填写企业上年1月1日至上年同期期末各对应项目的累计数。
三、参考资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都对此有详细说明。这些教材为学员提供了关于如何准确填写利润表的重要指导。
四、实际应用
在填写季报表中的利润表时,学员需特别注意区分“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正确填写这两个金额,对于企业的财务分析、决策制定以及外部审计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并正确填写利润表中的季报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