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体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创新者 2024-12-15 03:37 浏览次数:749

分红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体现方式取决于是否已发放给股东或已收到。未发放给股东时,体现在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中;未收到分红时,则体现在应收股利中。分配利润时需要相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是税后净利润的10%,但当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这些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转增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分红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体现

一、未发放给股东的分红体现

在资产负债表中,未发放给股东的分红主要反映在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科目中。当公司决定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尚未收到分红时,这一金额便成为企业的负债,体现在应付股利科目。

二、未收到的分红体现

股东应得的分红,但尚未收到时,在资产方则体现在应收股利科目中。具体分录为:借方记录利润分配下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贷方则记录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

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处理

在分配过程中,需考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首先,确保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该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这些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过去的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分录示例:

1.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法定盈余公积。

2. 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相关科目;贷:法定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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