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均征收消费税。具体来说,对每辆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130万元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再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为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税率之和。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详解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涉及两个重要环节:生产环节与零售环节。
一、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概述
根据财税[2016]129号文件,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就已开始征收消费税。这一环节的税率已现行规定。
二、零售环节的特殊征收
对于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还有额外的消费税。这一税种的征收对象为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零售环节的税率设定为10%。具体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三、消费税计算细节
在零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零售环节税率。若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消费税税率则为生产环节与零售环节税率之和。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四、相关文件与规定出处
详细的消费税规定,可查阅财税[2016]129号文件,该文件对“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做了明确说明,并详细阐述了征收范围和计算方法。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与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