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业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方式是根据提供的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发布者的费用后,按照计费销售额的3%进行缴纳。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均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但疫情期间有相关税费支持政策可减免。具体政策依据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指南
一、计费销售额确定
广告服务与娱乐服务的计费销售额是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基础。广告服务的计费销售额为取得的所有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的费用;娱乐服务的计费销售额则为提供的娱乐服务所得的全部收入。
二、费率及计算
广告服务与娱乐服务的应缴费额均按照其计费销售额的3%进行计算。具体公式为:广告服务应缴费额 = 计费销售额 × 3%;娱乐服务应缴费额 =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 × 3%。
三、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娱乐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有明确规定。其中,歌厅、舞厅、夜总会等提供的娱乐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而广告服务则包括广告代理、广告影视服务等。
四、特殊时期减免政策
今年疫情期间,根据财政部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电影等行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一政策为行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五、具体服务界定
在广告服务中,广告设计和策划不属于广告服务,而是设计服务。而实物广告制作原本属于增值税范围,也不属于广告服务。影院等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广播影视服务,不属于娱乐服务。
六、缴纳注意事项
务必确保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罚款或影响业务运营。同时,对于政策变动要保持关注,以便及时适应新的税收环境。正确理解并应用政策,确保业务的合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