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租赁简易征收与进项税抵扣问题解析
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不动产租赁采用简易征收方式时,所取得的进项发票是不允许抵扣的。对于此类情况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一、收入账务处理
在简易征收模式下,不动产租赁取得的收入,在账务上应作如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二、成本结转处理
针对不动产租赁业务的成本结转,账务上表现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租赁(简易征收)和货物销售,涉及到费用的进项税抵扣问题,需要明确一点,即简易征收方式下,进项税是不允许抵扣的。无论是租赁业务还是货物销售,均应遵循这一原则。
学员关于进项税抵扣的疑问,在此再次明确答复:在简易征收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租赁和货物销售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及账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