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发生跨月作废的情况,处理方式是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购买方若已认证抵扣,需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并提交审核,销售方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若购买方未认证抵扣,销售方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填开红字发票。具体操作需遵守税务部门相关规定。
增值税发票跨月作废处理方法
当增值税发票发生跨月作废时,处理流程如下。
一、已认证抵扣情况
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处理步骤如下:
1. 购买方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2. 保存并提交信息表,等待审核。
3. 审核通过后,销售方根据审核通过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二、未认证抵扣情况
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尚未认证抵扣,处理流程为:
1. 销售方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2. 保存并提交信息表,等待审核。
3. 审核通过后,销售方同样根据审核通过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注意事项:
发票跨月不可作废,只能进行红冲处理。无论是已认证还是未认证的情况,销售方都需根据审核通过的红字发票信息表来开具红字发票。在处理过程中,保持原始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此流程适用于所有涉及增值税发票跨月作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