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收入在会计上主要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方宣告发放股息红利时,投资方将其记录在“应收股利”科目下;当实际收到股息红利收入时,再将其从“应收股利”科目转入“银行存款”等科目,并对应减少“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收入的账务处理
当被投资方宣告发放股息红利时,投资方需进行如下的账务处理操作。
一、宣告发放时的账务处理
1. 初始记录:当被投资方宣布发放股息红利时,投资方应记录为借增“应收股利——某某单位”,同时贷增“投资收益”。此举反映了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股息红利的应收权益及其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二、实际收到股息红利时的账务处理
1. 接收记录:当实际收到被投资方单位宣告发放的股息红利收入时,投资方需借增“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这表示资金已经到账。
2. 结算记录:随后,贷减“应收股利——某某单位”,表示该笔股息红利的应收款项已经结清。
具体账务操作流程如下:
1. 宣告发放股息红利收入时:
借:应收股利——某某单位
贷:投资收益
2. 实际收到股息红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收股利——某某单位
通过上述账务处理方式,投资方可清晰、准确地记录股息红利收入的每一笔交易,确保账务的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