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旅游费用可否直接计入福利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会小秘 2024-12-15 06:31 浏览次数:344

公司组织旅游的收款应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职工福利费不再计提,而是根据实际列支。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计算应列支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额,并调整纳税。支付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职工旅游费的处理与福利费有关:

关于公司组织的职工旅游,其相关款项的处理应明确记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对于职工福利费的处理,现多采用实际列支的方式,取代了之前的计提方法。在每年的汇算清缴工作中,需要计算应列支的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的差额,并对超出既定比例的部分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会计分录处理

1. 当公司决定为职工提供旅游福利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

2. 当公司支付这笔旅游费用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具体说明

关于职工旅游的费用,公司应将其视为职工福利的一部分,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需要注意年度汇算清缴时的金额差异,确保合规纳税。文章的格式经过优化,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加清晰、易懂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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