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费增值税税率根据出租不动产的类型和时间有所不同。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一般税率为11%(最新税率9%)。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5%。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税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除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外,税率为5%。
房屋租赁费增值税税率详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房屋租赁费的增值税税率如下:
一、基本税率
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1%,而根据最新的税率政策,此税率已调整为9%。
二、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 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 若纳税人出租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其中,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预征率为3%;之前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上述计税方法预缴。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对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而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则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了解以上规定,有助于房屋租赁业务的参与者在税务方面做出更准确的决策,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