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赡养人可以选择均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并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被赡养人需年满60岁,包括父母及已去世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详解
关于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规定
1.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为每月2000元,这一额度将由兄弟姐妹共同分摊。
2. 分摊额度限制: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二、分摊方式
1. 均摊与约定分摊:赡养人可以选择均摊或约定分摊的方式,即赡养人之间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扣除额度。
2.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被赡养人也可以指定具体的分摊方式,但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三、书面分摊协议
选择约定或指定分摊的,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明确各自的扣除额度。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摊方式和额度不得变更。
四、被赡养人的定义
本办法中的被赡养人指的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针对学员的提问,非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时,不可以选择仅由一人进行扣除。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扣除额度。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