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出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特殊行业如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企业(不含酒类制造)的扣除标准为销售(营业)收入的30%。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则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可按照分摊协议在关联企业间归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为销售收入合计。
2020年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及依据详解
一、税前扣除标准概述
在企业运营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不可或缺的成本支出。针对这些费用,税务部门制定了相应的税前扣除标准。一般来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不超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是可以准予扣除的。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结转扣除。这样的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合理的税务筹划空间。
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具体规定
1. 扣除标准统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不再区分,统一计算。
2. 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超出当年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的纳税年度继续扣除,但需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结转的余额。
3. 计算基数的确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计算基数为销售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视同销售收入。
三、销售收入的构成及特例
销售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等。需要注意的是,存在特定行业(如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特定企业)和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特殊的扣除规定。
四、广告费支出与非广告性赞助支出的区分
企业在发生广告费支出时,一般通过平面媒体进行;而对于非广告性赞助支出,通常不通过媒体。重要的是,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五、筹建期间及特定行业的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依法在税前扣除。特定行业(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特定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有特定的扣除政策。烟草企业的相关费用则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六、关联企业间的分摊协议
对于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摊扣除,但必须符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详细阐述了2020年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及依据,企业在进行相关费用支出时,务必参照这些规定进行税务筹划,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