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数计算需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时,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算方法为:季度平均值 = (季初值 +季末值)÷ 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企业所得税从业人数的计算方法
财税【2019】13号规定明确了企业计算从业人数的方法。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具体计算时,需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一、季度平均值的计算
每个季度的平均值是通过将季初值与季末值相加后,除以2来得到的。例如,第一季度的平均值 = (1月初的从业人数 + 3月底的从业人数)÷ 2。
二、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
全年各季度的平均值之和,再除以4,即为全年的从业人数平均值。具体公式为:全年季度平均值 = (第一季度平均值 + 第二季度平均值 + ... + 第四季度平均值)÷ 4。
三、从业人数的具体包含内容
1. 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即企业的正式员工。
2. 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指企业临时雇佣的、通过劳务派遣形式使用的劳动者。
企业在计算从业人数时,务必遵循上述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这不仅关乎企业的财务申报,也影响企业的税务负担。正确的方法能确保企业享受到应有的税务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