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微企业,若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免交增值税。在确认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实际享受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时,将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这样处理可正确记录企业免交增值税的情况。
小微企业免交增值税会计分录详解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当月度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季度申报销售额不超过30万时,企业可以享受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当企业确认享受此政策时,会计分录的处理方式十分重要。
一、正常确认收入时的会计分录:
1. 当月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实际减免增值税时的会计分录:
1. 减免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具体来说,企业首先应正常确认其收入,并将相关交易记录在“应收账款”等科目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之间。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计提应交增值税。但当满足免交增值税的条件时,企业需将已计提的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标注为“税收减免”。
对于学员询问的小微企业免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如上所述,希望能够帮助更好地理解并应用相关会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