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文,职工福利费不再计提,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入账处理。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对于应付福利费的账面余额,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这项改革旨在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企业需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及相关制度解析
关于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的问题,根据最新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的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而是采取实际发生时按实入账的方式处理。这一改革是为了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更新与完善。
一、制度改革的衔接与转换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针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方式有了新的规定。对于2007年已经按照旧制度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进行冲回处理。
二、应付福利费余额处理
截至2006年12月31日,针对应付福利费的账面余额,企业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赤字余额处理
对于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为赤字的,应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若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企业可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进行弥补。若仍不足弥补,则需以2007年及以后的净利润来弥补。
2. 结余余额处理
对于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为结余的,企业需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三、公司制改建或产权转让时的特殊处理
若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或产权转让,其应付福利费的处理需参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进行,可将之转增资本公积。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旨在为企业提供更为灵活、合理的财务管理方式,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