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境外亏损不能抵免境内所得。纳税人的实际亏损额可以在5年内弥补,但仅限于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形成企业的非实际亏损额,不受5年弥补期限限制。因此,境外亏损不能用来抵免境内所得。
境外亏损可以抵免境内所得吗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亏损的弥补年限为5年,针对的是纳税人的实际亏损额,即应纳税所得额的负数。对于纳税人在其境外的营业机构,其亏损是不能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的。这一规定形成了企业的非实际亏损额,即当企业整体盈利时,其境外机构存在的未弥补的亏损不受5年弥补期限的限制。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纳税人出现亏损后的5年弥补期限。在这5年期间,纳税人需要利用实际盈利来弥补之前的亏损额度。
二、境外与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抵免问题
税法规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能直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分别考虑境内和境外机构的亏损情况。
三、非实际亏损额的处理
当企业整体盈利时,其境外机构存在的未弥补的亏损,形成企业的非实际亏损额。这种非实际亏损额并不受5年弥补期限的限制,但处理方式需依据税法具体规定进行。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相关税务问题,建议企业及时咨询税务专家或机构,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