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明细科目如何设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指南针 2024-12-15 07:01 浏览次数:508

发出商品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的商品成本。在该科目下,可以设置多个明细科目,如发出产成品、递延销货成本和其他配件等,以区分不同的商品类型和成本。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适当的明细科目,以便更好地跟踪和管理发出商品的成本。

发出商品明细科目的设置方法

企业的“发出商品”科目用于核算那些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经发出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对于此类商品,必须严格按照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记录。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可以细化设置如下:

一、主体科目概述

企业首先应设立“发出商品”这一主体科目,用以统计那些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标准的已发出商品。

二、明细科目设置

1. 发出产成品(明细科目代码:141201)

此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出的产成品,这些产成品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2. 递延销货成本(明细科目代码:141202)

此科目用于核算因销售条件尚未达成而导致的递延销货成本。

3. 其他配件(明细科目代码:141203)

此科目用于统计除产成品外的其他发出商品的配件成本,如附属品等。

三、账务处理方法

对于发出的商品,当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从“发出商品”科目转入相应的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例如,对于产成品的发出,当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根据销售方式确定)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根据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贷:发出商品(发出产成品)

合理的科目设置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石,希望企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精细地设置明细科目,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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