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在发生业务时,正常计算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当免征增值税时,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为营业外收入。对于出售固定资产的减免税款,如果增值税减免,则不需要计提和缴纳附加税,直接按照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即可。
税费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编写方法
当发生业务并计算增值税时:
1. 正常业务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当免征增值税时:
2. 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关于附加税的处理:
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来计提的。当增值税减免时,附加税也随之免去。此时,无需计提附加税。
对于出售固定资产的减免税款会计分录,编写方法如下:
出售固定资产时的会计分录:
3. 计算增值税时的分录:
若固定资产销售产生增值,则增值税处理与上述方式相同。
借:相关科目(如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决定借贷方向)
4. 减免增值税时的分录:
若符合减免条件,则减免部分的会计处理同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部分)
贷:营业外收入或其他相关科目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分录还需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公司规定进行编写,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