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机关政策,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购入的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可以根据会计政策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方式,不会产生财税差异;若选择其他计提方法,则会产生差异。
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的账务处理
根据税务机关发布的《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针对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这一政策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
会计处理上,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在会计上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这样操作不会产生财税差异。具体来说,企业在账务上购入设备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全额计入)
贷:银行存款(支付设备款项)
若企业在会计上不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方法,就会产生财税差异,需要特别留意。企业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也要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对于这一政策,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和利用,合理规划设备采购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到税收优惠。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