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发票不需要拿到税务局,可以单独保管或者与正确开具的发票一起作为凭证附件。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包括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且销售方未抄税、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不符。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抵扣需要去税务局,而作废发票的处理不是。
关于作废发票的处理及增值税发票相关事宜
作废的发票无需直接提交至税务局。这些发票应当自行妥善保管,或者与正常开具的发票一同作为凭证附件存档。当一般纳税人遇到如销货退回、开票错误等情况,并且在当月收到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符合作废条件时,可以进行作废处理。若开具发票时发现错误,也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的条件包括: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时间并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尚未进行抄税和记账;
购买方未进行认证或者认证结果显示不符合,如纳税人识别号、专用发票代码及号码等不符。
关于纸质增值税发票的获取以及认证抵扣的问题,纳税人可以直接前往税务局进行办理。对于作废的发票,不需要交给税务局,而是应该由企业自行存档管理。这一点需要纳税人特别注意,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