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的哪些费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审计观察家 2024-12-15 06:26 浏览次数:766

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如符合相关规定的子女教育费、配偶继续教育费等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条件的外籍员工费用,例如未在工资薪金制度中明确的补助补贴等,不能作为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外籍人员费用税前扣除规定

一、工资薪金制度内的费用扣除

外商企业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对于符合《实施条例》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如外籍员工的子女教育费、配偶继续教育费等,可作为企业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进行扣除。这些费用必须是在制度中明确,并且计入个人工资薪金,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

二、非工资薪金制度的费用处理

对于未在工资薪金制度中明确或未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各种补助补贴等外籍员工费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条件。这些费用,不得作为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进行扣除。

企业在处理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时,应当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应对相关税务政策进行深入研究,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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